中共安庆市委老干部局 发布时间:2018-12-05 阅读次数:6235次
各县(市)区委老干部局,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事)科: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国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组厅字〔2018〕43号)精神和省委老干部局皖老通字〔2018〕17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与范围:
离退休干部统计按下发的统计表内容填报(共六表)。其中退休干部统计范围与对象是指乡(镇)和城市街道以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工商质监、药监和盐业系统离退休干部列入统计范围。
二、统计依据与分工:以独立核算单位的工作性质划分单位的机关、事业、企业性质,按单位隶属关系,对干部进行分机构统计;双重管理的单位,由为主管理的一方负责统计;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在统计截止时间移交手续未办理完毕的,仍由原主管单位负责统计。原则上退休干部的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由哪个单位统计;但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管理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统计,单位不存在的由现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由所在地方民政部门负责统计。
三、统计要求:2018年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由县(市)区委老干部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组织、人社等部门联系,并指导所属单位统计,严把数据质量关,切莫遗漏任何一个有离休或退休干部的单位,然后汇总上报,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统计时限与上报时间:统计截止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请市直单位于2018年12月26日前,县(市)区委老干部局于12月29日前,将统计表经单位领导审阅盖章后公文交换至市委老干部局市直工作科,联系电话:5565682。若统计报送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有离退休干部数量变化的,请以电话形式告知。附表请在市委老干部局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网址:http://www.aqswlgbj.gov.cn/。
附:表一 《退休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excel表)
表二 《退休干部两年数字变化情况统计表》
表三 《离(退)休干部专题统计表》(word表)
表四 《无工作离休干部遗属统计表》
表五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职老干部统计表》
表六 《2018年离休干部逝世登记表》
下载链接:2018.rar
中共安庆市委老干部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