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庆市委老干部局 发布时间:2020-04-15 阅读次数:3066次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全国人民的安全意识,积极维护国家安全,该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十四条中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我国有关的国家安全法律也相继出台: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公布施行;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公布施行;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公布施行;包括2005年3月14日公布施行的宪法类法律《反分裂国家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 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从中国近代百年的屈辱史到如今叙利亚、阿富汗等国家和地区的战火和苦难,再到近年全球范围内频发的恐袭带来的灾难,历史和现实时刻提醒着我们:若没有了国家安全,任何经济、民生和民主,任何改革、发展和建设,就都无从谈起。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在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国家安全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们必须牢记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抓实这件头等大事。习近平指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
国家安全是人民福祉的保障。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我们,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所有的安全问题,归根到底是由人民来感受、决定和评价的。没有政治安全,人民的思想就会摇摆不定;没有经济安全,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就无法提高;没有国土安全,人民就会颠沛流离;没有网络安全,人民就毫无隐私可言……为了人民的安全,需要做好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基本原则,这是国家安全活动的根本目的。
对于公民和组织而言,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在义务方面,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国家安全举报电话:12339